富顺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富顺县自公元567年建县至今,已经走过了1438年的漫长历程,是中国井盐的发祥地之一,自贡市的第一口盐井——富世盐井就诞生在这座古老的县城,曾因盐业、农业并盛而富甲全川,被誉为“银富顺”。富顺县位于四川盆地南部、沱江下游,在自贡、内江、泸州、宜宾四市之间,辖26个镇乡,总人口102万人,幅员面积1333平方公里,是一个典型的丘陵人口大县、农业大县、产粮大县。200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55.75亿元,财政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9666万元,比上年增长20.6%。工业以化工、食品为重点,建材、能源为两翼,国内最大的硅、氟橡胶科研、生产基地,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变压器生产企业均在富顺。2005年辖区内工业总产值完成50.5亿元,比上年增长30.97%;56户规模企业工业总产值19.44亿元,比上年增长51.73%。农业自然资源丰富,气候条件有利于农业生产,主要农产品在四川占有重要地位,是四川农业大县。以笋竹、甜橙、黑山羊、再生稻等十大产业示范带为依托,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被批准为国家商品粮、优质水果、瘦肉型生猪、黑山羊板皮基地县,笋竹发展势头强劲,再生稻在四川独树一帜。全县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30余万人,劳务收入10亿元左右。2005年粮食总产量达41.67万吨,增长3.07%。农业增加值增长6%。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51.1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295元,达3128元,增长10.41%。